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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脚手架安全规范

发布时间:2020-12-17 14:21:08      浏览次数:679次

      1.脚手架的搭设要根据建筑的高度、外形结构,确定脚手架搭设形式。 
  2.搭设前应对使用的工具、钢管、扣件、底坐、架板等部件进行检查,钢管应平直,扣件、螺栓等完整无损。 
  3.非专业人员不得搭设或拆除脚手架。 
  4.架子搭设要按照委托单位联络单要求搭设,拆除应征得使用单位的同意。 
  5.搭设新脚手架时,未经原有架子单位的同意,不得与原有脚手架连接搭设。 
  6.架子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,高度在15米以上的架子及悬吊架必须先经设计,特殊建筑工程的脚手架应编制详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。 
  7.一般的脚手架由使用者验收,验收应有书面签证单并挂牌。 
  8.脚手架应经常检查,特别是在大风、暴雨后及解冻期更应加强检查,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,应经安监科人员检查、鉴定后方可使用。 
  9.拆除脚手架应按规定进行,拆除大型脚手架及高空危险性较大的独立脚手架时,应编制详细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,经有关部门审核、批准后方可实施。 
  10.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损坏、拆除脚手架,违反者按工程项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。如因此而发生事故由损坏单位承担包括经济在内的全部责任。 
  11.脚手架搭设单位应在明显处设置脚手架状态标识牌。 
  12.使用单位与搭设单位办理交接、验收手续,填写《脚手架移交单》如发现存在问题应在整改后方可正式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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